一、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
1、借款種類: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yè)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
2、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貨幣的種類,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
3、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圍和內容,它規(guī)定了貸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數額:是指借貸貨幣數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借款利息與借款本金的比率。
新規(guī):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只要不超過年利率的24%法院就保護。
新規(guī):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解析:沒有約定利息自愿支付的,或者多給利息或違約金的,又沒有損害別人,反悔的不支持。但不得超過年利率36%。
6、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返還給貸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結清和分期分批償還。
8、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
二、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5種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
具有下列方式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yè)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
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賭博、走私、詐騙、販毒、吸毒、制假販假等非法活動,仍予以出借的,法律將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僅不能通過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還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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