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變更后債務人拒不還錢
債務人蔣某自2011年12月7日至2012年7月2日,分6次從債權人張某處借款108萬元,并立有字據(jù),張某也實際支付了該筆借款。后張某要求其還款,對方卻未償還。由于張某本人還欠了李某不少錢,于是2013年3月22日,張某和李某達成協(xié)議,將張某對蔣某的債權轉(zhuǎn)讓給了李某,并且得到了蔣某的同意。
如何尋求法律救濟
沒想到,當新債權人李某向蔣某討債時,蔣某卻翻臉不認賬。蔣某稱,他不欠李某的錢,也不認識李某,李某的錢不應由他來償還。不過,蔣某承認確實欠張某的錢,但以沒有對過帳為由,表示具體數(shù)額不清楚。蔣某還稱,李某和張某聯(lián)合誘導他辦理公司手續(xù),且他已經(jīng)報了案??吹接憘鶡o果,無奈之下李某只好將蔣某訴至法院。
近日,東昌府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限蔣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償還原告李某的借款人民幣10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