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侵權訴訟案件中,尤其是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非常重要的,亦可以說是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第一步需要完成的任務。
1、根據什么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確定應當以專利權利要求的內容確定。
通常是以專利獨立權利要求確定;若有兩個以上獨立權利要求的,應根據原告的主張,確定相關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原告主張以從屬權利要求確定保護范圍的,以該從屬權利要求確定。
原告可在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其主張的權利要求,變更后,以變更后的權利要求確定保護范圍。
2、知識產權律師秦福解讀:
談到專利侵權,其實準確的說,應該是侵犯了原告專利的哪個或哪些權利要求,在筆者接到的大量咨詢案件中,專利權人往往只看了專利說明書的附圖即認定被告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判定侵權與否,是以原告專利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而非其他。
權利要求通常不止一項,原告在起訴前或起訴時,就應當確定以哪個或哪些權利要求確定專利的保護范圍,一般來說,原告要選擇保護范圍最大的權利要求來作為其主張基礎,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從整體上反映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與從屬權利要求相比,其保護范圍最大,故原告選擇時,通常應當選擇保護范圍最大的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作為主張的基礎,予以解釋。
但在實務中,以獨立權利要求作為確定保護范圍的基礎并非絕對,從專利申請審批的流程來看,對于實用新型專利而言,是不經過實質審查的,故其專利穩(wěn)定性相對較弱,尤其是獨立權利要求因其保護范圍最大,很容易落入現(xiàn)有技術的范圍,從而使其喪失專利性,況且,在大部分專利侵權案件中,被告都會對原告專利進行無效抗辯,故,原告在起訴前應當對其專利穩(wěn)定性做一個評估,若獨立權利要求穩(wěn)定性較弱,在確定專利保護范圍時,應當不單純地去選擇獨立權利要求,至少附帶一些從屬權利要求,以多個權利要求來確定專利的保護范圍。
另外,若在起訴中,被告對其專利提起了無效宣告,專利的某些權利要求被宣告無效后,原告可以就保留有效的權利要求來重新選擇,進行保護范圍的確定,這里需要特別注意,原告變更主張的權利要求的時間一定是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進行,否則,可能會另行起訴,增加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