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技術轉讓需要交什么稅
(一)個人所得稅。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舉的應稅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之一,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計稅方法是:納稅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二)營業(yè)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等屬于《營業(yè)稅暫行條例》中稅目稅率表所規(guī)定的應稅收入(轉讓無形資產(chǎn)),應當依法繳納營業(yè)稅。其計稅方法是:以轉讓無形資產(chǎn)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為計稅依據(jù),依5%的稅率計算征收。
二、轉讓專利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jīng)實施該專利,轉讓合同可以約定,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xù)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jīng)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二)轉讓費及支付方式。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后,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xiàn)金方式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后,受讓方即將部分轉讓費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后,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帳(或托收,現(xiàn)金兌付等),現(xiàn)金兌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三)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根據(jù)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轉讓合同成立后,轉讓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如果轉讓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fā)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轉讓合同成立后,由受讓方負責答辯,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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