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需要哪些書面材料
(一)有關的文件和材料
與申請項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專利文件、文獻、期刊、圖紙等。委托申請中國發(fā)明專利時最好事先進行專利檢索,否則,所申請的項目在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很容易被駁回。
(二)書面技術資料
(一)申請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及應用的范圍,以及現(xiàn)有技術中實現(xiàn)與申請項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術措施、技術手段,方法或方式;
(二)所申請項目的發(fā)明目的,需要解決哪些技術問題。
(三)用文字以及附圖詳細描述實現(xiàn)所申請項目發(fā)明目的的技術措施、技術特征。如:所申請項目的是一種產品,技術措施及技術特征是指:產品的結構、各零件的連接、布局、相互關系及它們在所申請項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間的組合方式和詳細的動態(tài)方式,所申請的是一種方法,技術措施和技術特征是指的工藝、工藝參數及工藝中有關細節(jié)。此外,還應提供所申請項目的至少-個具體實例(這里的具體實例不是指模型或實物,而是表現(xiàn)具體實例的附圖和文字說明,只有在通過圖紙和文字仍無法說明所申請項目的技術措施時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實物,用以說明所申請的主題)。
(四)所申請項目的實驗數據、結果,或者試驗中所產生的現(xiàn)象;
(五)結合具體實例和實(試)驗結論,客觀地說明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缺點。如無實驗數據,或實驗結論,發(fā)明人應當對發(fā)明進行客觀分析,推斷發(fā)明可能有的優(yōu)缺點。
二、哪些情形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一)專利申請未以書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書寫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樣品、錄像帶、磁盤或者通過電話提出專利申請是不能受理的,未經翻譯的外文申請文件也不能受理。
(二)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跡不清、有涂改的;附圖或外觀設計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觀設計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鉛筆繪制的附圖和圖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三)基本申請文件不齊備,如發(fā)明申請缺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任一項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中任一項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請求、圖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項的不能受理。受理條件審查,只檢查專利申請這幾個部分是否齊全,對每個部分內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審查。所以申請人提交申請文件時一定要仔細核對。
(四)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以及地址不詳的不能受理。
(五)專利申請類別(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無法確定的不能受理。
(六)與我國既無協(xié)議或條約關系、又無專利互惠的國家所屬的國民或單位,向我國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yè)所的外國人或外國單位,以及港、澳、臺地區(qū)的單位和同胞未按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辦理申請手續(xù)的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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