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侵權行為的認定,實際是指對發(fā)生爭議的某一計算機程序與比照物(權利明確的正版計算機程序)的對比和鑒別。軟件作品區(qū)別于一般文字或美術等作品的特異性,實踐中常常表現為計算機程序的不唯一性。即兩個運行結果酷似的計算機程序,或者兩個計算機軟件的源代碼程序不相似或不完全相似,前者不一定構成軟件侵權,而后者不一定不構成侵權。文字作品是否構成抄襲的鑒別,雖然也用對比法,但計算機程序侵權的鑒別和對比則具有不同的情況。
各國司法界特別是發(fā)達國家的一些法官,對計算機軟件的侵權認定主要從兩個軟件的相似性或完全相同來判斷,多采用如“SSO準則”、 “抽象檢驗法”等鑒別辦法。我們可以在審判實踐中借鑒和參考。一般來說,識別侵權盜版軟件有以下方法和步驟:
(一)對被識別的軟件與正版軟件直接進行軟盤內容對比或者目錄、文件名對比。如果這兩者完全一致,就可以認定沒有手續(xù)而擁有該軟件并進行使用或銷售者為軟件侵權者;如果并非完全一致,而只是大部分一致,就要在這個基礎上進行下面的步驟。在比較過程中,要注意三英寸盤與五英寸般的區(qū)別,碰到這樣的情況時,最好將比較的內容列于紙上,更方便識別。
(二)安裝過程對比。對兩套軟件同時或先后進行安裝,不管其安裝使用的文件是不是相同,只需看其安裝過程中的屏幕顯示,包括軟件信息以及使用功能鍵后的屏幕顯示等是否相同。如果雷同,則可認定這兩套軟件的安裝手段一致。
(三)安裝成功后,要對其安裝后的目錄,以及各文件進行對比。跟上述一樣,進行文件比較時,首先要對的是表觀現象,包括文件名、文件長度、文件建立(或修改)的時間、文件屬性四個部分。一般情況下,侵權銷售者經過修改的軟件與正版軟件不可能在這些方面都完全一致,但是因為其修改的只是少數部分,所以兩絕大部分文件的表觀現象都應是一致的。
(四)安裝成功后,要進行使用過程對比。使用過程中涉及的加密、解密過程選暫且不去管它,只是對使用過程中的屏幕顯示、功能、功能鍵、使用方法以往范例等進行對比,特別是對于屏幕顯示,要仔細對其普通文顯和下拉、彈出菜單的方位、內容、選擇項等進行對比。
(五)代碼對比。計算機程序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zhí)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言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源程序指的是可以由人類理解的高級語言如C語言、FORTRAN語言等組成的代碼序列,它必須進行編譯才能被計算機所運行。一般來講,計算機軟件單獨以源程序方式向外傳播的情況較少,大多是以目標程序的形式向外傳播,而不向外公布其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