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侵權證據調查取證說明
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罪維權難,就難在侵權證據難以獲取;由于計算機軟件源代碼和電子證據的關系,軟件侵權線索及侵權過程證據較難以追蹤,而如果不能解決軟件侵權證據調查的問題,進行訴訟維權就無從談起,為此我們一直致力于在合理成本的基礎下調查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據并吸收專業(yè)經偵人員辦案經驗以期更好解決客戶實際問題;主要需要證據和解決的如下:
1)侵犯軟件著作權行為發(fā)生的事實:
執(zhí)法機關當場查封的侵權軟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證據。但是由于非法復制軟件的行為隱蔽性極強,不少侵權軟件是根據買方的要求臨時拷貝的,很難做到人贓俱獲。為此我們需要為進行行政執(zhí)法進行布局,以啟動行政執(zhí)法程序獲取直接的法定證據;但不排除個別案件將不通過行政執(zhí)法手段進行初步證據固定;如在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罪刑事查處流程中,我們將采取其他的方式獲得足夠的侵權事實證據;
2)原告因被告侵權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或侵權方獲利證據:
表明原告軟件銷售量下降的有關財務帳簿,被告銷售侵權軟件的財務帳簿所載明的銷售數量、價款、生產成本等,都可以通過推定來證明被告侵犯軟件著作權所導致的損失。為此,我們需要固定上述證據材料;
3)被告侵犯軟件著作權的主觀過錯:
從我國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來看,侵犯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侵權行為當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原告還必須證明被告的主觀過錯。過錯是一個主觀和客觀要素相結合的概念,它是指支配行為人從事在法律和道德上應受非難的行為的故意和過失狀態(tài)。為此,我們需要有部分的證據材料來支持侵權事實的行為;
4)為惡意軟件侵權提供公安報案所需證據調查行動:
針對惡意和企業(yè)化的軟件侵權現象,我們通常建議客戶進行刑事打擊行為。為此,我們將為客戶提供流程化的證據固定服務。除了上述三個方面的標準證據材料外,我們還會協助客戶解決軟件源碼、生產使用流程、產品對比及相關軟件同一性司法鑒定、配合客戶進行損失評估報告的制作等。從整體上在證據環(huán)節(jié)扎實有效的進行鏈條化處理以顯著提高成案率,保障實際刑罰的到位。
上述四個方面是主要的涉及侵犯軟件著作權證據調查的思路,具體的實踐中我們需要針對涉案產品的特點出具詳細的調查方案,充分把握,積極規(guī)避風險,為實現案件訴求提供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