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顧名思義就是指當事人之間就一定的技術,在協(xié)商一致后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而簽訂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產生的技術轉讓合同糾紛也是比較多的,那么此時該如何承擔責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技術轉讓合同糾紛中如何承擔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奔夹g轉讓合同是一種技術權益的轉移,即采用合同形式把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使用權和技術秘密等的使用權轉移給受讓人。與其他類型的技術合同不同,轉讓人轉讓的是某一項技術成果,不是利用公知的技術知識為對方提供咨詢服務,因此,轉讓人有義務保證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不會導致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該侵權責任由轉讓人承擔。但是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可以約定此侵權責任由某一方承擔,且此種約定優(yōu)先于合同法而適用于雙方當事人。
二、技術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一)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不是普通的物質商品,而是屬于智力成果的范疇。
技術轉讓合同以轉讓特定和現(xiàn)有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為內容,不包括轉讓著作權,不包括轉讓尚待研究開發(fā)的技術成果,也不包括不涉及專利或者秘密技術權利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所訂立的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的內容復雜,涉及轉讓技術的范圍、轉讓的對象、受讓人使用轉讓技術的范圍和方式;技術的保密、使用費的支付,以及對使用技術產生的新的技術成果的歸屬等,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的,還要明確專利申請日、申請?zhí)?、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當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訂立的合同,須經中國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三)技術轉讓合同所轉移的是技術成果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技術轉讓合同的形式表現(xiàn)為某種具有物質載體(如圖紙、資料、磁盤等)的技術文件或者技術方案在當事人之間轉移,但作為無形財產的技術成果并不因此而與原主體分離,并不會因成果的移交就能排除雙重使用,這是由技術成果的無形性和可復制性決定的。這是技術轉讓合同與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不同的地方。
說到技術轉讓,很多時候進行的都是計算機軟件技術、專利技術等的轉讓,此時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利益,是必須要簽訂一份技術轉讓合同的。而在產生技術轉讓合同糾紛的時候,也要根據(jù)不同的情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