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一般具有登記、托管和結算三項職能。
所謂登記職能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具有記錄并確定當事人證券帳戶、證券持有情況及相關權益的職責與功能;
所謂托管職能,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具有接受證券商或投資者委托,代為保管證券并提供相應服務的職責與功能;
所謂結算職能,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具有協(xié)助證券交易的雙方相互交付證券與價款的職責與功能。
我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履行的職能包括:
1、證券帳戶、結算帳戶的設立;
2、證券的托管和過戶;
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
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發(fā)行人的委托派發(fā)證券權益;
6、辦理與上述業(yè)務有關的查詢;
7、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