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國資辦女主任內幕交易遭重罰
鳳凰新聞訊:今日,證監(jiān)會公布了最新的一份行政處罰書,其中,劉敏、張永寧等國家工作人員內幕交易“蘇州高新”,試圖借該股重組發(fā)一筆橫財,不料想最終露出馬腳受到懲處,不僅烏紗難保,還背上了大額罰款,得不償失。
券商中國記者從證監(jiān)會稽查辦案人員處了解到,案件查處過程一波三折,有百般抵賴的,有千方百計為老領導遮掩的,還有找人頂包的,為躲避懲處,涉案當事人使出“百般招式”,不過最終都被稽查組一一化解,內幕交易者受到“沒一罰三”的處罰。
最終,證監(jiān)會決定沒收劉敏、劉英違法所得290,396.35元,并處以871,189.05元罰款,其中劉敏承擔784,070.15元,劉英承擔87,118.90元。沒收劉敏、張永寧違法所得784,726.93元,并處以2,354,180.79元罰款,其中劉敏承擔1,412,508.47元,張永寧承擔941,672.32元。對朱雪冬處以30萬元罰款。
參與內幕交易的法律責任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它人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泄露內幕信息,根據(jù)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內幕交易是違法行為,參與者將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參與內幕交易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罪。《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一國資辦女主任內幕交易遭重罰 參與內幕交易的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您了解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