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權登記
抵押權登記是指抵押權人向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部門將其在特定物上所設定的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
依擔保法第42條的規(guī)定,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四)以航空器、船艙、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五)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抵押權登記的作用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笫四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笫三人”。抵押權的生效以登記為要件,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笫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負責保管,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者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為無效。因此,登記抵押權還能防止重復抵押現象發(fā)生。
最后,抵押物登記是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笫三十五條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辦理權屬登記”。笫四十八條規(guī)定:“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笫六十一條笫一款規(guī)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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