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操縱市場行為?
操縱市場行為,是指個人或機構背離市場自由競爭和供求關系原則,人為地操縱證券價格,以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為。
二、操縱市場的形式?
三、(1)虛買虛賣。又稱洗售、虛售。它是指以影響證券市場行情為目的,人為制造市場虛假繁榮,從事所有權非真實轉移的交易行為。洗售的手法有多種:一種是交易雙方同時委托同一經(jīng)紀商,于證券交易所相互申報買進賣出,并作相互應買應賣,其間并無證券或款項交割行為。另一種是投機者分別下達預先配好的委托給兩位經(jīng)紀商,經(jīng)由一經(jīng)紀商買進,另一經(jīng)紀商賣出,所有權未發(fā)生實質性轉移。第三種手法是洗售者賣出一定數(shù)額的股票,由預先安排的同伙配合買進,繼而退還證券,取回價款。 (2)相對委托。又稱通謀買賣,表現(xiàn)為交易者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并不持有的某種證券。當約定一方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某種證券時,另一約定人同時賣出或者買入同一證券,從而抬高或者壓低該證券的價格。市場操縱者通過通謀買賣行為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誘使其他投資者參與該證券的買賣,達到高位出貨低價吸籌的目的。與洗售相比,相對委托雙方當事人的價款和證券的所有權確實換手,因而此種手法比洗售更具技巧和隱蔽性。 (3)連續(xù)交易。這種行為表現(xiàn)為交易者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或者連續(xù)買進或者賣出某種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使他人對該證券的走勢做出錯誤判斷而積極參與交易,市場操縱者則高拋低進,牟取暴利。 (4)聯(lián)合操縱。又稱集團操縱,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臨時性組織,聯(lián)合運用手段操縱證券市場。該手段要求行為人與證券發(fā)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甚至是董事會中的重要成員連手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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