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業(yè)務員小楊與聶某一直有業(yè)務往來,曾通過手機支付寶向聶某匯款,交易很愉快,小楊的手機支付寶轉賬聯(lián)系人中自動保存了聶某的支付寶賬號。今年3月,小楊因業(yè)務需要又要通過支付寶向聶某轉賬匯款。小楊的手機支付寶轉賬通訊錄中有個叫“聶某某”的聯(lián)系人,與聶某的姓名極其相似。粗心的小楊未加甄別,手指輕輕一點就將本該匯給聶某的15000元匯至聶某某的賬戶。小楊發(fā)現轉賬錯誤后,隨即與聶某某聯(lián)系要求返還,但聶某某對小楊置之不理。無奈之下小楊只好將聶某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被告聶某某返還自己15000元及利息。
無獨有偶,從事電子商務的小張開了一家網店,在與客戶交易過程中,小張不僅使用支付寶即時到賬功能付款,也喜歡使用微信轉賬功能與熟悉的客戶交易。今年2月,在微信轉賬時,小張沒留神將客戶姓名中的“喻”看成了“瑜”,將一筆10000元的金額錯轉到另一人的微信上,那人立即點了收款。小張隨后跟收款人聯(lián)系,收款人表示愿意返還,但是當再聯(lián)系時電話顯示已停機。無奈之下小張只好報警,通過警方聯(lián)系上收款人,在警察調解不成后,小張將收款人告上法庭,請求判令收款人返還自己10000元及利息。
一、什么是網絡支付
網絡支付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絡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主要包括有電子貨幣類,電子信用卡類,電子支票類。
所謂網絡支付,包括了網絡銀行、支付寶、微信轉賬、銀聯(lián)快捷支付、手機銀行等方式。上述兩起網絡支付誤操作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現實中類似的案例屢見不鮮。爭議的焦點往往在于:究竟是不是轉錯了賬?是交易反悔找借口還是對方不認賬?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屬于被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砸中不認賬的情況。上述兩個案例中,法院經過調查查明,確屬原告方網絡支付誤操作,屬于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法律糾紛,不屬于其他類型的經濟糾紛。
所謂“不當得利”是指:一方沒有合法根據獲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損失的事實,此時獲得利益方應負返還的義務。典型的“不當得利”的情形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判斷“不當得利”成立的要件有四個:一是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二是另一方受有損失;三是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所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是指行為當時沒有合法依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在不當得利案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guī)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正當利益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痹谛钜话钢校鶕嫘钐峁┑霓D款憑證及相關證人證言,可以認定原告發(fā)現轉錯款后即拔打被告電話并找到被告要求返還等自救措施。被告聶某某未能提供任何其可獲得該款的證據,因此,被告聶某某的行為符合民法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依法應當返還不當得利。在小張一案中,根據原告小張?zhí)峁┑奈⑿呸D賬記錄、報警記錄及相關證人證言,可以認定原告小張在發(fā)現誤操作之后立即行動,積極主張自己和被告人之間沒有經濟往來。被告人除自身口述與小張存在借貸關系外,未能提供證明其和小張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據。因此,被告人的收款行為構成不當得利。法院最終判定,上述兩案被告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并返還。
二、網絡支付誤操作后的法律糾紛如何最大程度維權
當發(fā)生網絡支付誤操作后,首先是不要慌張,應當第一時間聯(lián)系對方,禮貌溝通,對自己的失誤給對方帶來的不便表示真誠歉意,換取對方的諒解。在此過程中,可做好電話錄音,進行證據保全。其次,如果溝通沒有達到目的,對方沒有按溝通預定及時返回款項或者找借口拖延還款,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闡明事實,請公安機關出面調解,并保管好報警記錄,以備不時之需。值得一提的是,銀行或網絡交易平臺只對其提供的服務負責,不對客戶提交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亦無權擅自返回交易,因此找銀行或網絡交易平臺于事無補。即便是銀行,在此類事件中,基于對儲戶隱私的保護,也不會透露收款賬號戶主的信息,只有在警方介入等情況下才能協(xié)助查詢。第三,如果公安機關調解不成,可以在公安機關的協(xié)調下,取得對方身份證信息,合并轉賬憑證、報警記錄等書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返還不當得利并要求支付孳息。在司法實踐中,由于不涉及犯罪,公安機關對公民因個人失誤轉賬出錯一般不予立案偵查。但公安機關可以出具證明,以便于查詢銀行信息和依當事人申請進行調解。
在維權過程中,溝通尤為關鍵。在溝通過程中,對陌生人要“軟硬皆施”,既表明歉意,又告知利害,并以電話錄音為威懾,讓對方心存忌憚,不敢心生妄念。如果數額較大,對方態(tài)度較為強硬,并借機索要財物的,要先好言好語穩(wěn)住對方,防止對方突然失去聯(lián)系。同時立即與公安機關聯(lián)系,請公安機關介入,約見對方并進行法治教育施壓,促使對方積極歸還。如果對方提出的索要財物要求并不過分,只是想“弄點小錢”,如冠以“誤工費”、“電話費”、“交通費”等等作為條件讓事主接受時,可考慮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在合適的時間地點約見對方,并請朋友一同前往,既是為了人身安全,也可以從證人證言角度進行加強。在確認對方還款后,可給予對方一定報酬,避免時間成本、訴訟成本和其他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就是什么是網絡支付,網絡支付誤操作后的法律糾紛如何最大程度維權的相關問題,如果您有相關問題,請來電咨詢專業(yè)律師,我們將誠摯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