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設立無效在國外如何處理
(1)事實公司理論。所謂事實公司是指當公司因為某種原因而最終無效時,公司無效僅自公司被宣告無效之日起產(chǎn)生向將來的效力,對公司過去所進行的交易不產(chǎn)生影響。是一種通過公司解散和清算方式消滅的無效公司。在事實公司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被宣告無效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解散的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如果公司是基于股東欠缺締約能力而被宣告無效的,則欠缺公司締約能力的人可以以公司無效對抗其他股東,可以重新取得自己的全部出資而不承擔任何責任。事實公司理論為法國司法所創(chuàng)設。。
(2)程序合法化制度。在公司注冊登記之后,如果人們發(fā)現(xiàn)公司的設立存在瑕疵,他們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采取措施,責令公司矯正所存在的瑕疵,在所存在的瑕疵被矯正之后,公司無效的原因即消滅,公司即不得被宣告為無效。這就是法國法所規(guī)定的公司設立程序合法化制度。為了抑制公司設立無效訴訟的發(fā)生,鼓勵行為人提起公司設立程序合法化訴訟,《法國商法典》規(guī)定了一系列制度,以引導人們將公司設立程序合法化理論落實到實踐中。首先,在第一審法院的法官就公司設立無效作出裁判之時,如果公司設立無效的原因已經(jīng)消滅,則行為人所提起的公司設立無效訴訟也即消滅;其次,法官受理公司設立無效訴訟,必須給當事人一定期限以采取有效措施來矯正無效公司瑕疵,只有在法定期限或依職權確定的期限屆滿后,瑕疵并未矯正時,方可應最勤勉當事人的申請作出公司設立無效的裁判。
二、設立無效如何在我國進行處理
首先,在我國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中,公司設立無效的法律依據(jù)是《民法通則》第55條、第58條之規(guī)定。因為在我國,公司被視為一種契約,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當公司設立瑕疵而無效時,根據(jù)《民法通則》之規(guī)定,應當認定公司設立無效且自始無效。這極大的損壞了交易安全和穩(wěn)定性。對此,我國應借鑒大陸法系國家的“事實公司理論”在《公司法》中作出具體規(guī)定:當公司因為絕對無效原因或因瑕疵沒有補正的情況下而最終無效時,公司無效僅自公司被宣告無效之日起產(chǎn)生向將來的效力,公司過去所進行的交易不受影響。
其次,公司從形式上設立完成后,就可能對外形成各種法律關系,當確認已經(jīng)設立的公司為無效而否定其人格時,必然會導致已形成的法律關系的變動。如因絕對無效的原因而導致設立無效的,產(chǎn)生徹底否定公司法律人格的效力,公司進入清算程序,清算完畢撤銷公司登記。如因相對無效的原因,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后,為了保障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穩(wěn)定,我國應借鑒大陸法系國家的“程序合法化原則”由法院給公司一定的時間,令其對公司設立無效的瑕疵加以補正,根據(jù)我國實際情況可以規(guī)定為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