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產質押移轉合同需注意哪些?
1、標的物的占有移轉不是動產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但是質權設立的條件。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不成立,由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jù)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權沒有設立。
4、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5、出質人以間接占有的財產出質的,書面通知送達占有人時視為移交。
占有人收到出質通知后。仍接受出質人的指示處分出質財產的,該行為無效。
6、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二、怎樣理解動產質押?
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法定質 押擔保的范圍,即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
主債權是指動產質押所擔保的主債務合同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債權產生的孳息債權。
利息指實行質權時主債權的已屆清償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法律不予保護。
違約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應當給付債權人的金額 。
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shù)慕痤~。
質物保管費用是指質權人占有質物,在保管質物期間所支出的費用。例如,對質物進行必要維護 所需費用,對質物(如動物)進行飼養(yǎng)所支出的費用。
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是指實現(xiàn)質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例如,質物估價的費用、質物拍賣費用等。
當事人約定質押擔保范圍的,可以小于法定擔保范圍,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擔保范圍,只要當事人 的約定不違反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質權與擔保的債 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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