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割
交割是結算過程中,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滬深兩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證券(A股、基金、債券),都實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日賣出,資金收付與證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yè)日進行,不能在當日從帳戶中提取現(xiàn)金。
二、交割方式
證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一)當日交割
指買賣雙方以成交后的當日就辦理完交割事宜。適用于買方急需股票或賣方急需現(xiàn)款的情況。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種方式。
(二)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個營業(yè)日正午前辦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則順延一天。
(三)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個營業(yè)日正午前辦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則順延一天。這種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四)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個營業(yè)日內(nèi)辦完交割事宜。這是標準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買賣雙方在成交時未說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視為例行交割方式。
(五)例行遞延交割
指買賣雙方約定在例行交割后選擇某日作為交割時間的交割。買方約定在次日付款,賣方在次日將股票交給買方。
(六)賣方選擇交割
指賣方有權決定交割日期。其期限從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買賣雙方必須訂立書面契約。凡按同一價格買入"賣方選擇交割"時,期限最長者應具有優(yōu)先選擇權。凡按同一價格賣出"賣方選擇交割"時,期限量最短者應具有優(yōu)先成交權。我國目前仍未采用此種交割方式。為了保證到期合約交割的順利進行,要求在交割時客戶交易賬戶必須留有足夠交割的保證金。因此采取自最后交易日的前五個交易日起,以每個交易日10%的幅度,逐日遞增。客戶持倉保證金,直至最后交易日為止。這個時間區(qū)域稱作交割保證金追加期,簡稱交割期。最后交易日:進入交割月合約最后允許交易的交易日,規(guī)定為每自然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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