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公益訴訟如何界定
歷史上,公、私法的劃分,首創(chuàng)于羅馬法。法學家烏爾比安認為公法是與國家組織有關的法律,私法是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法律。在羅馬程序訴訟中,存在私益訴訟和公益訴訟之分,私益訴訟是特定的人可以提起,而公益訴訟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提起,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所有的市民都可以提起。根據(jù)公益訴訟的主體性質(zhì)不同,可將公益訴訟作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公益訴訟僅指國家機關以國家名義提起的公益訴訟;廣義的公益訴訟則包括保護公益的私益訴訟和純粹的私人公益訴訟?!督忉尅分械墓嬖V訟是狹義上的公益訴訟,指特定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對于違反法律侵犯或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從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制度。私益訴訟即傳統(tǒng)的民事訴訟,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提起的民事訴訟。
消費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既存在聯(lián)系又相互區(qū)別。一方面,私益涉及的是個人的微觀利益,公益是所有人的宏觀利益,兩者相互依賴,互相促進。公益訴訟是在私益訴訟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彌補了私益訴訟在保護公共利益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兩者在訴訟目的、訴訟功能、起訴主體、訴訟規(guī)則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qū)別。首先,在訴訟目上,消費公益訴訟的顯著特征就在于公益性,其目的在于保護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
二、消費公益訴訟如何進行法律處理
實踐中可能存在同一個侵權行為既侵害了公共利益,又侵害了私人利益,便產(chǎn)生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兩者之間的協(xié)調(diào)問題?!督忉尅返诰艞l、第十條確立了在處理消費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雙輪驅(qū)動原則,即通過不同的救濟途徑分別救濟。因為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在主體和客體方面均不同,《解釋》既不是要求公益訴訟優(yōu)先、也不確立私益訴訟優(yōu)先原則,而是從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處分權出發(fā),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分別立案,分別審理,分別判決。在侵權行為不能確定的情形下,私益訴訟還可以中止審理,待公益訴訟對經(jīng)營者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作出判決后再恢復審理。
針對消費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存在交叉的形成,在確立兩種訴訟方式區(qū)分處理原則的前提下,《解釋》第十六條還規(guī)定了私益訴訟可搭公益訴訟的“便車”,即公益訴訟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可向私益訴訟擴張。主要包括:一是對生效公益訴訟裁判認定的事實,相關私益訴訟原被告均可援引并免于舉證;二是,對生效公益訴訟裁判中判決理由部分關于經(jīng)營者是否存在不法行為的認定,在相關私益訴訟中僅消費者可援引并免于舉證,但經(jīng)營者不能主張直接適用,仍需就其主張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