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今年三月份,朋友借了小陳20萬元,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借款合同,并約定朋友將其所有的房屋為本次借款提供擔保,針對這份借款合同,該份協(xié)議是否有效?
二、案情分析
律師審查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后,發(fā)現(xiàn)幾個問題,其一,小陳朋友用于抵押的房屋是經濟適用房;第二,小陳朋友的經濟適用房在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xù),借款尚未償還完畢;第三,借款合同約定若到期未能按時償還借款,則借款人自動將抵押的房屋過戶到小陳的名下;第四,借款合同約定雙方一致同意無需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并由第三人作為見證人在合同中簽字見證。
首先,在該份借款協(xié)議中借款的意圖如果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借款行為和事實已實際產生,則針對借款部分的約定有效;其次,借款合同中針對抵押部分的約定無效,沒有法律效力。
三、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擔保要注意事項
第一,經濟適用房性質特殊,根據(jù)現(xiàn)行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五年,不能交易,即不得買賣、轉讓、辦理抵押等;
第二,以按揭房屋為抵押進行二次貸款或借款,除符合一定交易條件外,貸款金額或借款金額不得超出房屋剩余部分的價值,否則,超出部分抵押無效;
第三,合同約定的若到期未能按時償還借款,則借款人自動將抵押的房屋過戶到小陳名下屬于無效約定,在法律上稱為“流抵押”,是指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契約?!段餀喾ā访魑囊?guī)定禁止抵押當事人訂立流質契約。
第四,《物權法》規(guī)定,以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用于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也就是說,不登記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在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擔保時一定要謹慎,如果您遇到相似的問題,您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