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97條和第98條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產生合同關系消滅的一般法律后果,具體表現(xiàn)為:
(1)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將來履行相接受履行的義務。此效力后果合同法第97條表述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后能否請求賠償損失,大陸法系主要國家的民事立法有兩種不同的做法。其一為排斥主義,即規(guī)定當家人在解除合同時不能同時請求損害賠償;若請求損害賠償則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損害賠償兩者互相排斥,不能并存!其二為并存主義、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同時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但采此種做法的國家在損害賠償范圍上又有區(qū)別。我國法律一直堅持第二種做法,承認解除合同與損害賠償可以并存。但于對于損害賠償的范圍,立法卻未予以明確。我們認為,反包括不履行合同義務所致的損失和恢復原狀所致的損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
(3)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這些條款繼續(xù)有效,仍可以作為處理善后事宜的依據?!?/p>
二、合同解除后債權債務處理
合同解除后債權債務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一般說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要求賠償損失。所謂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狀態(tài),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所謂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么類型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所謂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tài)?;謴驮瓲顣r,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財產占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解除合同后損害賠償的范圍是什么?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范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確定: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xié)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xié)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解除只向將來發(fā)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