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權利質押典當?shù)暮x
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通俗的說,典當就是要以財物作抵押或質押,有償有期借貸融資的一種方式,是一種以物換錢的融資方式。
其中質押合同的核心在于當物的占有臨時移轉到典當行,交付為生效要件。
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是指當戶或第三人將其財產權利憑證將會典當行占有,將該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立書面合同
財產權利質押典當與動產質押典當不同,動產質押典當一般只需開具當票,不需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但財產權利質押典當不僅要開具當票,還要訂立書面質押合同。
(二)履行合同登記
根據(jù)《擔保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貨單質押典當?shù)?,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典當行之日起生效。但以其他財產權利質押典當?shù)?,質押合同需要辦理質押合同登記手續(xù)后,質押合同才能生效。
(三)辦理背書手續(xù)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票據(jù)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當戶以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典當?shù)?,當戶和典當行應當辦理背書手續(xù)。
(四)約定第三人提存
按照《擔保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以載明兌現(xiàn)或者提貨日期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典當?shù)?,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兌現(xiàn)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典當行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xiàn)或者提貨,并與當戶協(xié)議將兌現(xiàn)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當金或者向與典當行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按照《擔保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典當?shù)?,股票典當后,不得轉讓。但經(jīng)當戶和典當行協(xié)商同意的可以轉讓。當戶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典當行提前償還當金或者向與典當行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按照《擔保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典當?shù)?,典當后,當戶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jīng)當戶和典當行協(xié)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當戶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典當行提前償還當金或者與典當行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