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待利益損害特征
民事違法行為在本質上是一種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也可以說是一種民事?lián)p害行為。在客觀上的危害后果大體有三種:一是造成他人財產或財產權利的損害;二是造成他人人身的損害;三是造成他人人格(也即精神)的損害。
其中給他人財產或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害,又表現(xiàn)為受害人財產上的直接損失和期待利益的損失。有時一個違法行為會同時造成兩種財產損害后果,有時則可能只是其中的一種,所謂直接損失,是指民事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他人現(xiàn)有財物的毀損、減少、滅失或者支出的增加;所謂期待利益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或故意、過失地損害他人財產或財產權利,使權利人(也即受害人)在正常情況下本來可以實現(xiàn)和取得的財產利益未能實現(xiàn)和取得,或者由于損害行為而減少。
二、期待利益損害的原則
(1)實事求是,全面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謂實事求是,是指對期待利益損失的有無、大小的確定,要嚴格以事實為依據(jù)。這里所說的事實,主要是指受害人遭受期待利益損失的事實。
(2)依法限制。對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他人期待利益的損失原則上應當全部賠償,并不意味對期待利益損失的賠償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或者對任何期待利益損失都不加區(qū)別,一概予以賠償。相反,在司法實踐中,對期待利益損失的賠償應當依法限制,做到既公平合理又適當可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為人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包括期待利益損失的,則依法對期待利益損失不予賠償。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10條規(guī)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3)適當考慮當事人的經(jīng)濟狀況。對期待利益損失的賠償,不僅要考慮必要性,而且要考慮可能性,即要考慮行為人的實際承擔能力。在一般情況下(加害人有賠償能力),我們強調對期待利益損失應當全部予以賠償。但是,如果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行為人確無能力全部賠償,甚至沒有任何償付能力的,那么,也不宜一味地強調全部賠償,否則會使賠償失去可能性,而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適當減免其賠償責任。這時應當注意如下幾點:首先應當肯定加害人負有賠償責任。即要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明確行為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要切實查清加害人的真實經(jīng)濟情況。只有在確無能力而且在今后一定時期內也不會具有賠付能力時才可以減免;如果屬于暫時無償付能力,而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可以償付的,則不應減免;如果當事人造成的損害后果過大,而賠償能力有限的,可以根據(jù)其償付能力情況決定部分減免。減免加害人的賠償責任,應當做好受害人的工作,取得受害人的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