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假遠期信用證
假遠期信用證(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的特點,系匯票為遠期,按即期付款;付款銀行同意即期付款,貼現(xiàn)費用由進口商承擔。換言之,是出口商開立遠期匯票,但信用證明文規(guī)定按即期收匯,這種作法的實質(zhì)是由開證銀行或付款銀行對進口商提供融通資金的便利,所須支付的利息由進口商承擔。采用假遠期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對進口商來講,可由銀行提供周轉(zhuǎn)資金的便利,但須支付利息;對出口商來講,可即期獲得匯票的票款,但亦承擔匯票到期前被追索的風險。
二、假遠期信用證功能
凡在信用證載明如下條款者,皆為假遠期信用證:
(一)遠期匯票按即期議付,由本銀行(開證銀行)貼現(xiàn),貼現(xiàn)及承兌費由進口商承擔。
(二)遠期匯票按即期議付,利息由買方承擔。
(三)授權(quán)議付銀行議付遠期匯票,依票額即期付款。
(四)本信用證項下開立的遠期匯票可按即期議付。
(五)UCP600 信用證中條款 42C DRAFTS AT:AT XXX DAYS AFTER SIGHT 即為假遠期信用證
假遠期信用證是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一種,它是指開證銀行應(yīng)進口企業(yè)請求,在開出信用證中規(guī)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進行貼現(xiàn),并規(guī)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進口企業(yè)承擔的信用證,即遠期匯票即期付款,并由進口企業(yè)向融資銀行支付貼現(xiàn)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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