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合同的正常解除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xù),要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xù)。除上述手續(xù)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加以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xié)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如果是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xié)商不一致無法簽訂文件,則需要單方發(fā)出書面文件。
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書面告知對方,尤其是承租人準備搬離的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解約及搬離的時間,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為由主張更高額的賠償。作為守約方,在得到對方要解約的告知后,可以向對方發(fā)送相應的催告函主張權利,并保留催告的證據(jù),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前,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相對方有異議致雙方形成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當事人訴訟請求中未要求確認合同解除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明確。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徑行向法院起訴或反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判決解除合同。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是否解除存在爭議,法院審理后認為主張解除的當事人無合同解除權,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但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雙方合意解除之日為合同解除之日。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提前解除
(1)約定解除。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fā)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依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以下情形發(fā)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了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fā)生大火,燒毀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