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或者持倉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或者連續(xù)買賣;或者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以及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
二、如何處罰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特征是什么,如何處罰的解答。操縱市場行為這種人為因素的強制干預,打破了市場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扭曲了市場正常價格,使得自由市場不能真正貫徹效率原則。
三、如何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區(qū)別
(一)主體不同,前者屬于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而后者為特殊主體,即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yè)人員和證券業(yè)協(xié)會、期貨業(yè)協(xié)會或者證券期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
(二)客觀方面不同,前者是行為人通過實施操縱市場行為來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制造虛假證券、期貨行情,誘使其他投資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從而從中謀利,而后者是行為人通過提供虛假信息、偽造、變造或者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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