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留置的具體內容,定金留置的消滅
在交易頻繁的今天定金留置已經非常常見,但是關于定金留置的幾點問題,還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
一、定金的具體內容
《擔保法》89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分析一下上述條款,我們可以歸納出定金有如下幾點特征:
(1)定金為債權的擔保。定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
(2)定金為雙方的債權提供擔保。其他擔保一般僅擔保一方當事人的債權,而定金所擔保的合同為雙務合同,且當事人雙方之義務均屬定金擔保范圍。
(3)定金合同具有從屬性。凡擔保合同,均從屬于主合同,故定金合同成立需以主合同成立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亦隨之無效(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主合同獲得履行,定金也就失去目的。但對于立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定金合同可獨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二、定金留置在哪些情況下消滅
1、因債務人與債權人協(xié)商,另行提供擔保替代留置擔保而消滅,在債權人留置期間,債務人可與債權人協(xié)商,另行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以替代留置擔保,留置權歸于消滅。另行提供擔保,須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
2、因債權消滅而消滅,債權消滅,可以因債務人在寬展期內清償全部債務而消滅,也可以因債權人于寬展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滿足自己的債權而消滅。債權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銷、免除等)而消滅。債權消滅,作為債權擔保的從物權,自然隨之消滅。
3、因留置權人棄權而消滅,留置權既然是一種民事權利,債權人可以依法享有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項權利,留置權人棄權,表現(xiàn)為將該留置物交付給債務人。
4、因喪失占有而消滅,債權人對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權成立和存續(xù)的前提條件。留置權人喪失對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權即歸于消滅。當留置權人對留置物的占有被剝奪時,不能給予留置權請求返還,只能依據(jù)侵權的法律規(guī)定請求返還留置物。
如果您還有相關問題,請咨詢法邦網(wǎng)相關律師。
在交易頻繁的今天定金留置已經非常常見,但是關于定金留置的幾點問題,還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
一、定金的具體內容
《擔保法》89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分析一下上述條款,我們可以歸納出定金有如下幾點特征:
(1)定金為債權的擔保。定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
(2)定金為雙方的債權提供擔保。其他擔保一般僅擔保一方當事人的債權,而定金所擔保的合同為雙務合同,且當事人雙方之義務均屬定金擔保范圍。
(3)定金合同具有從屬性。凡擔保合同,均從屬于主合同,故定金合同成立需以主合同成立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亦隨之無效(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主合同獲得履行,定金也就失去目的。但對于立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定金合同可獨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二、定金留置在哪些情況下消滅
1、因債務人與債權人協(xié)商,另行提供擔保替代留置擔保而消滅,在債權人留置期間,債務人可與債權人協(xié)商,另行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以替代留置擔保,留置權歸于消滅。另行提供擔保,須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
2、因債權消滅而消滅,債權消滅,可以因債務人在寬展期內清償全部債務而消滅,也可以因債權人于寬展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滿足自己的債權而消滅。債權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銷、免除等)而消滅。債權消滅,作為債權擔保的從物權,自然隨之消滅。
3、因留置權人棄權而消滅,留置權既然是一種民事權利,債權人可以依法享有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項權利,留置權人棄權,表現(xiàn)為將該留置物交付給債務人。
4、因喪失占有而消滅,債權人對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權成立和存續(xù)的前提條件。留置權人喪失對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權即歸于消滅。當留置權人對留置物的占有被剝奪時,不能給予留置權請求返還,只能依據(jù)侵權的法律規(guī)定請求返還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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