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產質押典當的兩種操作模式
(一)直接模式
動產質押典當的直接模式是指借款人把質物交與典當行,由典當行直接占有質押的動產。這種模式下,在典當行對動產和借款人情況進行調查并經過審批之后,借款人應當將該質押的動產悉數撥入典當行指定的倉庫。如此,典當行便取得了對質物的直接占有,方可與借款人簽訂協(xié)議。質押動產的最低庫存量以及進出由典當行進行直接控制。若期限屆滿借款人要求續(xù)當,典當行則需要對質物重新估價以決定是否續(xù)當或退回部分質物。借款人若還清借款,典當行將動產歸還借款人,是為贖當。
(二)間接模式
動產質押典當的間接模式是指借款人不將質物交給典當行占有,而是由倉儲公司對該動產進行第三方監(jiān)管,包括控制其最低庫存量和進出,而動產本身仍由借款人自己直接占有。這種模式下,借款人、典當行及倉儲公司簽訂三方協(xié)議,倉儲公司介入到典當業(yè)務中,有義務定期向典當行報送當物狀況表。不同于直接模式下的收當,此時典當行需派人員盤點核實借款人庫存的動產,簽訂完一系列協(xié)議后還需進入市場儲運系統(tǒng)對該動產的最低提貨數量進行鎖定,再由典當行向借款人發(fā)放當金。而且贖當時的操作方式是對上述提貨數量進行解鎖;若只歸還了部分當金,則對最低提貨數量進行修改。
二.動產質押典當操作模式的利弊
(一)直接模式
直接模式由于是典當行自己占有動產,自己進行管理,相對而言比較安全,也便于在絕當的情況下處理動產;但同時也讓典當行需專門派人管理該動產的庫存和出入庫,比較費時費力,并且不可否認的是由典當行占有當物不利于其在市場上流通,對“物盡其用”形成了很大的阻礙,與商業(yè)交易中的效率優(yōu)先有所沖突。
(二)間接模式
間接模式操作相對簡便,借款人占有當物的形式使其可以在提貨數量的限度內對動產加以利用,既節(jié)省人力物力又促進貨物流通;但這種方式的缺陷是將當物交給第三人監(jiān)管增加了典當行的風險。動產不在典當行的直接控制下,其出入庫以及重復質押等情況均無法得到十足的掌控,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有所增加。
以上就是對動產質押典當兩種模式的簡單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