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一般保證
因為保證人承擔責任方式的不同,可以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所謂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所謂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二、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有啥區(qū)別?
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關于一般保證責任,不能直接向保證人主張其承擔保證責任,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在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強制執(zhí)行其財產(chǎn)后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方可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關于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務人處于同一順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債務,也可以一并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法律要求債權人先對債務人進行求償,如果債務人的財產(chǎn)滿足了債權人的債權,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會相應免除。而在連帶保證責任的情況下,法律則賦予債權人選擇權,債權人可以不先申請執(zhí)行債務人的財產(chǎn)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因此,對保證人而言,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風險遠小于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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