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檢方訴e租寶
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的“e租寶”案件已于8月14日偵查終結。目前,警方共凍結涉案資金逾百億元,查封、扣押涉案現金折合人民幣約3億元、黃金制品約18.7萬克以及房產、珠寶、股權、車輛、直升機、辦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財物。
近日,北京檢方訴e租寶,對16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fā)布,15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等10人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之煥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1月23日,記者從北京市公安機關獲悉,在公安部的統一指揮下,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的“e租寶”案件已于2016年8月14日偵查終結,丁寧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查,2014年7月以來,犯罪嫌疑人丁寧、張敏、丁甸利用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安信惠鑫金融信息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鈺誠系”公司及“e租寶”網絡平臺,伙同犯罪嫌疑人彭力、雍磊等人大肆編造虛假融資租賃項目,以轉讓融資租賃項目債權支付高息為誘餌吸收資金,涉及90余萬人、580余億元,截至案發(fā)未兌付金額近370億元。
警方另查明,2015年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丁寧、丁甸利用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英途財富(北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英途世紀(北京)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等“鈺誠系”公司及“芝麻金融”網絡平臺,伙同彭力、雍磊等人,以轉讓個人債權等項目支付高息為誘餌,編造虛假項目吸收資金,涉及21萬余人、12億余元,截至案發(fā)未兌付金額達8億余元。

據了解,上述部分資金由丁寧等人肆意揮霍、占有支配。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凍結涉案資金逾百億元,查封、扣押涉案現金折合人民幣約3億元、黃金制品約18.7萬克以及房產、珠寶、股權、車輛、直升機、辦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財物。下一步,公安機關將依法配合檢察機關做好案件后續(xù)訴訟工作,繼續(xù)全力追繳涉案資產,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資人損失。(中青網)
涉案金額巨大如何量刑
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guī)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對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于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主要表現在:
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依法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