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想跑車,就想本市的永輝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但是本人沒有駕照,對方公司提出由其工作人員陳某為我代駕,并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陳某代駕的酬勞。2012年底,陳某在駕車過程中致人重傷,需要賠償20萬元的醫(yī)療費用,請問律師,代駕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代駕由誰承擔醫(yī)療費用?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代駕的問題。
賠償責任應該由永輝汽車租賃公司承擔而不是你本人,理由如下:
一、《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
1、《侵權責任法》第49條明確規(guī)定了對出租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擔責,該條所指的僅僅是出租機動車這一單一行為,并不包括同時提供代駕服務的情形。
出租后,出租車輛由承租人實際控制,在承租人控制車輛期間,該車產生的危險源主要來自于使用人的駕駛行為,而非機動車作為物本身的危險性,能夠最有效地控制機動車所造成的危險的只能是機動車的使用人,而非承租人。
2、本案中,車輛的實際使用人為陳某,也即平安公司。
該法條針對的僅僅是出租經營者將機動車租賃并交付給承租人使用,使用人與承租人為同一人,而不包括提供代駕服務的情形。
二、《合同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
1、實質的租賃合同:租人出租車輛的同時提供代駕,該類情形雖然形式上為租賃合同,但從出租人與承租人的主要義務來看,主要是出租人提供一定的勞動給承租人,承租人支付一定的報酬,車輛出租只是實現(xiàn)合同的附隨,實際上已經是承攬合同的性質。
該種情形下,機動車仍然在出租人的工作人員控制和支配之下,風險由出租人控制,而承租人更多的是通過該承攬合同,享受出租人提供的代駕服務而非機動車運行的利益。
2、如您所述的此種情況,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即由出租車經營者永輝公司承擔責任。
希望上面的解答對您能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咨詢的問題,您可以隨時電話跟我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