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問一下關于交通事故的處理問題。我前幾天遇到一起交通事故,我看工作人員記錄了場面就離開了,其間也沒有找人作證或者簽字什么的,而且程序簡單。請問,交通事故的一般處理程序是怎樣打的啊?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一、發(fā)生的車輛必須立即,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候處理。
二、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后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三、經現場勘查,不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立案調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尸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tài)及有關道路狀態(tài)進行檢驗或者鑒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死者家屬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并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醫(yī)療費及事故責任保證金,如不預付則暫扣車輛直至事故處理結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支隊法制科申請重新認定;
支隊法制科受理后30日內作出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
對交通事故僅造成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30日內調解二次,必要時可延長15日。
八、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書》;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終結書》。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終結或當事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協議的,當事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交警部門不再調解。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