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前天遭遇了一起車禍,當時我正在過馬路,邊打電話。車禍后我倒是沒什么事,但是我?guī)У臇|西都損壞了,價值幾萬的。當時我就跟他爭吵起來,他也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但是就是表示不賠償,還囂張的說你去告啊。跟我講電話的朋友很謹慎,當時在那邊錄了音。我想問一下,我朋友錄的音可以作為他自認的事實嗎,我還需要舉證不。
您好,非常高興回答您提出的交通事故自認問題。
依據(jù)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訴訟中,對自認的事實,當事人是無需舉證的。
這再交通事故中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候,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說明沒有異議,或者說是一方當事人對事實作了實現(xiàn)的描述,而另一方當事人對該事實加以復述的時候,在另一方當事人不用再對該事實進行證明。
結合您的情況來看,首先是發(fā)生的時間,您說的是在爭吵的時候,言語中對交通事實的說明,這不是在處理階段,只是發(fā)現(xiàn)交通事故階段。
其次,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當事人雙方難免都是不理智的,言語中的隨性、未經(jīng)認真思考而作出的承認并不一定就是真的事實。
所以,你的錄音不能認定為自認。
但是這并不是說你的錄音就沒有用了。
它仍然具有證據(jù)的作用,這在訴訟中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不過因為是你朋友在電話那頭錄的音,可能清晰度不是那么好,而且對錄音的真實性也要進行鑒定。
你在提交證據(jù)之前,自己先聽聽錄音,認真檢查有沒有什么不對的,不僅是人的音色,還有錄音里所反映出來的事實是否是你所認為的事實,不要忽略任何一個細節(jié)。
如果錄音里有什么是不利于事實認定的,你就要想辦法證明你所說的事實,有針對性的準備材料。
以上就是我對您提的問題所做的解答,希望對您會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需要咨詢的,可以直接與我聯(lián)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