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我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專職司機。前幾天老板讓我送一批貨,結果不小心發(fā)生車禍和另外一輛車撞上了,事故認定雙方各承擔一半責任,其中這一半的責任要我自己承擔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這個問題。
一、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指車輛駕駛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民事責任必須符合下列要件: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后果;
這種損害后果只能由車輛、行人以及其他行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動所產生;
一方當事人必須具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
侵害人造成損害后果的主觀原因只能是一種過失。
三、駕駛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由所在單位或者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單位或者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駕駛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由于你是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發(fā)生的車禍,一般由你單位承擔責任,如果你對于車禍存在過錯的話,單位可向你追償。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也可以直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