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如果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對于各方而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具體是如何進行分配的?因責任不同,各方應如何計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呢?希望您可以詳細地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非常高興能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姆秶蜆藴?,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各地統(tǒng)計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進行調解。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
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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