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312國道上撞到一輛摩托車,摩托車手當場死亡,由于摩托車是橫穿過來,現(xiàn)在交警認定事故責任是一半一半。想問一下我朋友該怎樣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解除程序是怎樣的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問題。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造成的;
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根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調(diào)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四)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chǎn)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shù)額。
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
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六)確定賠償方式。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diào)解。
如果您還有什么不確定的地方,可以來電向我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