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前不久,我駕車時與一輛小轎車相撞,致使雙方均有人員受傷。交警調查確認雙方車輛均有違法行為,但是認定我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我不服該認定。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的相關問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中也明確規(guī)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三、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四、《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以上是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您能滿意。
如果您還有不了解的,可以隨時跟我聯(lián)系,我會一一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