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怎么辦
只有在案件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可出具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證明:
1、案件可歸類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2、事故原因無法查實,即:車輛與他人(包括行人、車輛)有無發(fā)生碰撞、如何發(fā)生碰撞以及與他人發(fā)生碰撞的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二、車輛追尾怎樣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無力賠償?shù)?,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車輛追尾的肇事方即是交通事故責任者。
1、肇事車輛是單位的,駕駛員若執(zhí)行職務,即在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的其行為受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委派或認可的,該單位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2、肇事車輛是個體工商業(yè)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yè)主的,雇傭汽車駕駛員從事運輸,車主(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在被承包、租賃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沒有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4、肇事車輛駕駛員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對擅自進行與執(zhí)行職務無關的活動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