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章駕駛一次扣滿12分情形
一次性扣滿12分的情況有如下幾種: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含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等。
(4)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nèi)停車的。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的,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
(6)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7)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違章駕駛一次扣6分情形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2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停車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連續(xù)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