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損害由誰進行賠償?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損害如何進行賠償?
1、對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2、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3、對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