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喪葬費如何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宅: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交通事故發(fā)生地規(guī)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zhí)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司法解釋規(guī)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準最簡明,也最方便。在喪葬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尸費、尸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規(guī)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標準的墓穴占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二、交通事故喪葬費如何計算?
對于這些費用支出應當進行賠償。喪葬費賠償額的計算公式為: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個月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喪葬費的規(guī)定
1.《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共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2.《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yī)療事故發(fā)生地規(guī)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guī)定的,依該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按照輸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