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但對保險車輛在非道路地點發(fā)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予受理。這時可請出險當?shù)卣嘘P部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guī)定研究處理,但應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計算保險賠款金額。事故雙方或保險雙方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出險當?shù)卣嘘P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嚴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處理解決。
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shù)臄?shù)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限額?
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同時也是保險人承擔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賠償金額的最高限額。
1、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xié)商確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2、主車與掛車連接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