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駕出了交通事故,責任由誰來承擔呢?應承擔多大的責任呢?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呢?
案情介紹:
2010年4月1日,于某駕車C去外地送貨,由于于某感覺較困,把車交給同車的史某駕駛,史某無駕駛證,在途中與D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經(jīng)過交警對事故的認定,史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史某同李某為合伙,但沒有書面協(xié)議,以史某名義辦理有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史某有物流公司的任何經(jīng)理書,有合作協(xié)議雙方對運費的分成比例,對運費雙方四六分。
C車在保險公司A辦理有交強險,D車在保險公司B處辦理有交強險。
于某因交通事故損失達十五萬元,以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原告起訴五被告,以交通事故特殊侵權是比較好的方法,這樣受害人的所有損失,自己不用承擔,如果以雇傭關系,由于自己有過錯,自己還要擔一部分責任。但是如果以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其全部損失肯定被告要承擔,具體承擔多少或者哪幾位被告承擔,這是另一回事。
保險公司A不承擔責任。
保險公司B應當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以無責任而承擔12000元的賠償責任。
李某不承擔責任,沒有相關的證據(jù)證明他具有合伙關系。
史某與物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對于某的所有損失進行賠償。理由是物流公司同史某有合作關系,物流公司應當在受益的范圍內(nèi)同史某承擔責任。但是其責任的主體是以史某承擔責任為前提。
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主要還是應當由史某來承擔。
律師解析:
我國的交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交通事故責任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對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等5類。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意外交通事故,由于是意外,雙方主觀上都沒有過錯,沒有違反交通法規(guī),所以雙方都是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jié)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