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方法
獨立因果關系是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全部責任均由一方當事人承擔;這種因果關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形式;一因一果是一個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發(fā)生有因果關系;多因一果,是當事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和事故發(fā)生有因果關系。
綜合因果關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雙方當事人都有違法行為,而且這些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都存在著因果關系;即事故是由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共同造成的;這種因果關系又分為重復綜合和相互綜合兩種;如果任何一方的違法行為都可以單獨地造成該起事故,則稱為重復的綜合關系;如果其中某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單獨存在時,事故不一定發(fā)生,而在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同時存在并相互作用下才能發(fā)生事故,則為相互綜合的因果關系;一般負主要、同等和次要責任的交通違法行為的因果關系,都屬相互綜合的因果關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和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存在著直接、必然的因果關系,而其他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和事故的發(fā)生也存在著一定的聯(lián)系,不過這種關系是間接的、偶然的,與其它因素發(fā)生關系后才起作用,這種因果關系就稱為參與因果關系;在責任認定中,承擔次要責任的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行為,基本上也屬于參與因果關系。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