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辦理,主要法律依據是公安部制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和《中華人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本文簡要介紹一下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基本程序,使當事人對請求賠償的過程有大致了解。
第一、事故調查、責任認定階段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根據受害人、肇事方或者其他知悉事故發(fā)生的路人的報警,進行初步調查,勘察事故現場。如果事故較小,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爭議不大,且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交警會當場作出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可以即時達成協(xié)議,由保險公司定損后修理車輛,互賠損失。事故就處理完畢了。
對于事故較大,有人員傷亡的,交警部門會進一步向證人取證、對車輛進行檢測,如有人員死亡的,還須進行尸檢。在取得證據證明的事實基礎上,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當事人收到事故認定書后,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公安部門申請復核。受理復核申請的機關在兩個月內對作出事故認定書的程序和事實進行審查后,作出維持或者撤銷原事故認定書的決定。
第二、損失賠償階段
當事人可以就損失賠償問題,請求交警部門組織調解。交警部門將根據當事雙方的申請,安排時間組織調解。交警部門的調解堅持完全自愿的原則。任何一方不申請調解的,交警部門都不組織調解。任何一方申請調解后,可以在達成調解協(xié)議前隨時終止調解。
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一方拒不履行的,抑或是任何一方不愿意調解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應提交民事起訴狀正本一份及主要證據,并按照被告的人數提供訴狀和證據的副本。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進行審查,如果原告提供了主要證據,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的,一般會及時予以受理。原告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如果經濟困難,無力承擔訴訟費的,可以由憑社區(qū)(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經濟困難證明向法院申請法律援助,請求法院緩交、免交案件受理費。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把訴狀副本送達被告,隨后安排開庭日期,簽發(fā)開庭傳票。通過郵寄、留置等各種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非涉外案件須公告兩個月。公告期滿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開庭時原告應按照傳票通知的時間準時到達開庭地點,中途未經法庭允許,不得退庭,否則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開庭不到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開庭過程一般是法庭先宣布法庭紀律、查明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訴訟權利與義務,隨后在法官主持下開始法庭調查。先由原告向法庭陳述起訴的事實與理由及訴訟請求,被告答辯,然后原告舉證,被告質證;后被告舉證,原告質證;雙方互相發(fā)問,法庭發(fā)問查明事實。事實查清之后,原被告依次就案件爭議焦點展開辯論。法庭要求雙方做最后陳述,休庭,一般擇期宣判。
在向法院起訴前或者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為了防止賠償義務人轉移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但是法院通常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具體擔保財產價值的金額及擔保財產的形式各法院要求不同,應在提出申請前向具體管轄法院立案庭咨詢。受害人如果對肇事方的賠償能力有信心的,不必申請財產保全。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周歲至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注意:
1、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2、如果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其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