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訴前保全是指交通事故訴訟過程中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可以在起訴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予以采納并采取保全措施的一項法律制度。
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
二、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怎么申請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親屬要求保全肇事車輛,往往受害人正在搶救或治療過程中,相關的損失無法計算,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訴訟保全的話,由于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案條件;申請訴前保全的話,同樣還會面臨要求保全的數額無法確定的問題。
交通事故中對肇事車輛的財產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過扣留的方式將肇事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以便今后的賠償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實施條例來看,并沒有賦予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采取財產保全的權力。
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扣留肇事車輛只能是為進行檢驗和鑒定,完成后應在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肇事車輛。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車輛后就對事故的處理以及受害人的賠償持消極心態(tài),甚至杳無音訊。而在民事糾紛中,雖然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但訴訟保全只能是當事人提起訴訟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訴前保全雖可在起訴前申請,但必須要提供擔保并在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將會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