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交通事故司機怎么辦?
(1)首先,不用承認自己對事故負有責任,也不要接受任何責任。只要把警察要求的各項事宜做到就行了。
(2)記住,法律要求你立即停車。聲稱自己對已涉及事故一無所知絕對不是個理由。所以要立即在離事故現(xiàn)場盡可能近的地方停車。如果沒有人受傷,將車開出車流,但是要記住發(fā)生事故時汽車的痊置以備進行事故報告。對任何受傷人員都要進行任何可能的救治,提供必要的急救并呼叫救護車。如果有人受重傷或身故,你還得報告警察或交警,如果不妨礙交通,就不要移動汽車,即使實在要移的話也要標出原來的汽車位置。
(3)立即記下所有目擊者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否則以后你可能就沒有找到目擊者的機會了。
(4)如果事故不嚴重,你就不必要留在現(xiàn)場。但是必須在24h內報告警察。報警時要帶上自己的駕駛執(zhí)照。
(5)如在事故中有人身故,不要耽誤,立即向你投保之保險公司的索賠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6)記錄下面的詳細情況身故發(fā)生的日期和時間;身故發(fā)生的地點;另一車輛駕駛員和車主的姓名和地址;另一車輛的車號和型號;另一車輛的保險公司名稱;另一車輛的汽車車輛保險號;受傷人員的姓名和地址;目擊者的姓名和地址;現(xiàn)場警察的姓名和所在警局。
二、司機處理交通事故時注意什么?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據此可知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報警解決。
但是如果發(fā)生上述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自行協(xié)商處理過程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轉而采取報警處理,也很有可能因為事故證據材料的滅失而無法查明事故原因從而給當事人獲得救濟帶來困難。因此,如果自行處理上述交通事故,建議您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記錄下列事項: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經過及具體接觸部位。最后雙方簽字確認,為今后明確賠償責任、解決事故爭議保留有效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