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樣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損害賠償主要包括如下范圍:
(1)為救治受害人所支出的常規(guī)費用
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但是沒有立即造成死亡結果的,會發(fā)生搶救、治療等財產的損失,因此,在侵害生命權的損失中,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財產損失。這些損失與侵害健康權的這類損失是一樣的。
(2)喪葬費的損失受害人死亡以后,需要支出喪葬費,為壽衣、火化、殯葬、棺槨等支出的費用,為侵害生命權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3)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扶養(yǎng)來源喪失的損失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由于受害人的死亡而喪失扶養(yǎng)費的來源,這種損失與殘疾者的這類損失是一樣的。
(4)生命利益的損失由于侵權行為造成人的死亡,其距離自然死亡之間殘余的壽命,為喪失的生命利益。這種損害一般稱為“余命”損失。
(5)受害人近親屬的精神損害侵害生命權,死者的近親屬因為喪失親人而造成的精神痛苦,是這種侵權行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樣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死者雖然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zhèn)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