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一)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機構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yī)進行;無法醫(y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yè)傷殘鑒定機構進行。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期限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三)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具體操作
1、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2、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 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guī)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
3、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二、不同意傷殘評定結論怎么辦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傷殘評定,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有兩種重新評定方式:
(一)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
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重新鑒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受害人申請傷殘評估的次數沒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估的傷殘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yè)傷殘評估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二)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進行傷殘評定,傷殘評定結果出來后。起訴到法院后,在另一方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有異議情況下,根據最高法院《證據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應當準許。 因此,不同意傷殘評定是可以申請從新鑒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