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調解的流程
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恼{解權是以事故各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一致書面申請存在的。也就是說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權即喪失。
第二,調解申請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
第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因此,事故損害賠償?shù)恼{解權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法定強制權利,調解程序的啟動與終結權全部在自己的掌控之中。
作為賠償義務人的車主來說,一般調解后會面臨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因此如果同意在交警主持下調解,那么在調解時不要忘記向賠償權利人索要相關醫(yī)療、交通、修車票據(jù)、單證、收款憑證等,為以后保險理賠奠定基礎。
同時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選擇調解,同時也要做好對方調解后反悔訴訟的準備。因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的事故賠償調解不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后一方反悔到法院訴訟的案例經常發(fā)生。
二、交通事故調解需準備的材料
(1)由死者戶口所在地轄區(qū)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養(yǎng)關系證明。證明書中注明被扶養(yǎng)人與死者的關系、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若被扶養(yǎng)人勞動能力的,需要有縣級以上醫(yī)院殘疾證明或者法醫(yī)證明,并且還須注明被扶養(yǎng)人的戶口屬農業(yè)戶口或是城鎮(zhèn)居民戶口。
(2)若死者直系親屬(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來處理,須定委托書委托其他人全權代表處理,并注明不、賠償款項由什么人(只能是一個人)領取,委托書須由當?shù)卣由w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屬的戶口本及結婚證。
(4)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的人員須有當?shù)卣騿挝唤榻B信,并帶齊本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