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車輛如何向保險公司報案
投保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通常稱為出險。出險后,通知保險公司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即為報案。一般情況下,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最有可能最早得知保險事故的發(fā)生?!侗kU法》第21條規(guī)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通知保險人是一項法定義務,對于保險人正確理賠極為重要。一方面,保險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時調(diào)查損失發(fā)生的經(jīng)過,搜集證據(jù),正確理賠。
保險公司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應該積極開展定損核賠工作,在與保險底單核對無誤后,著手立案。立案時,應將被保險人姓名、保險單號碼、出險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損失約數(shù)等詳細記錄下來,并請被保險人填寫出險通知書(一式二份)。根據(jù)被保險人報送的出險通知書,抄錄有關保險單副本和批本一份,以便查勘理解前能了解承保的有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shù)。對于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案件,保險公司應派人趕赴事故現(xiàn)場,了解情況并進行施救。
二、投保車輛向保險公司報案應注意什么
1、交通事故的通知內(nèi)容,主要是通知義務人知悉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情況。具體包括包括保險單號、被保險人姓名、出險時間、事故原因和性質、出險地點、受損標的的種類、范圍以及損失程度、與報案人聯(lián)系的方式等。
2、交通事故通知的時間,保險法規(guī)定為及時,但尚無確切的時間要求。一般在具體的保險合同中約定有保險事故通知條款條款。保險合同中對于出險通知有約定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通知義務。如果保險合同中未約定具體時間,可以由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行掌握,但基本要求是及時通知。關于通知遲延或者未履行通知義務所承擔的責任,保險法也未明確規(guī)定,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商定在保險合同中約定。
3、通知的方式,可以采用書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頭方式。但合同中約定須以書面方式進行的,則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保險人或代理人。常見的通知方式有:電話、傳真、書信或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人辦事機構報案、業(yè)務員轉達等。報案時要填妥報案通知書,作為索賠的依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