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何時做?
(一)關于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鑒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guī)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guī)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鑒于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并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這樣,就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后如果在1年后經鑒定沒有傷殘的,可能出現權利睡眠之爭,有的因為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
(二)傷殘鑒定一般需什么時間開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該規(guī)定第32規(guī)定: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何時為治療終結?《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27規(guī)定,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wěn)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的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注意事項?
(一)鑒定機構的選擇,因現在法醫(yī)學鑒定已經市場化,所以應選擇在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鑒定資質問題導致鑒定結果不被法院認可。
(二)鑒定機構選擇后就是委托鑒定的問題,因鑒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處理階段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訴訟階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如果委托律師代理賠償的也可以由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委托;雙方調解的還可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委托。
(三)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鑒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復印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鑒定費用。
傷殘鑒定以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果三日內重新委托鑒定。